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。具体来看,上海证监局认为,光大证券未对境外子公司相关议案履行公司层面的集体讨论程序、未由合规负责人出具书面合规审查意见,违反了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、收购、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50号,经证监会令第179号修正)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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